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0-10599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发〔2019〕9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19-11-23
泰山政发〔2019〕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9-11-23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泰山政发〔2019〕9号《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你局《关于修编<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请示》(泰山环境发[2019]1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预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划分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编制完善了工业源减排清单,细化了应急减排措施,健全了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了区域应急联动工作要求,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为切实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和降低雾霾级别,提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你局作为《预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案》实施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相关配套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和信息发布体系,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应急联动能力,并及时修订完善。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预案》文本由你局负责印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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