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0-111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19- 11- 19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通知》主要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6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区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泰山区实际,自201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6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40元。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19〕26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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