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发〔2019〕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19-11-15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和山东生态环境保护“13691”系统谋划,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坚持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双控,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坚持固定源与移动源双控,坚持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坚持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双控,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规制、市场、科技、文化力量,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氧化硫在达到一级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改善,二氧化氮在达到二级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改善,进一步明显降低PM10、PM2.5浓度,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2.8%、24.5%以上,全区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改善目标,力争比2015年改善35%,达到46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落实,不再列出)。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上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2019年年底,配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全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全区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园区,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除民生工程以外的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落实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区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市相应目标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和热力企业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在充分保障供暖的前提下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区散煤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到2020年,全区完成各级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配合电网企业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山东工程,实现天然气“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服务中心牵头)。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采暖季前,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按照上级部署,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用车及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在物流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配合上级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障生态安全(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牵头)。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大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全区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提出管控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后,应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本园区内企业的独立喷涂工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牵头)。
加强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污染排放调查。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到2020年,全区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在全市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区炉窑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将工业炉窑治理纳入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重点加强对烧结、工业炉窑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加快实施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市控以上自动监测站点要增加VOCs监测指标。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落实全市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区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托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配合上级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环节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检新车强制退回生产厂家。生态环境部门将检查超标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违规生产企业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违规销售企业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分别负责上报有关部门撤销车辆产品公告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按照国家要求,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配合上级,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配合上级,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提升油品质量。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加油站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配合上级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牵头)。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区公安分局牵头)。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除施工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泰城区管道路达到70%以上。深入推进城市区管道路深度保洁工作,主要道路达到或超过每天湿扫3次,洒水4次,高压冲洗2次;次要道路每天机扫2次,洒水冲洗4次;其他道路每天机扫2次,洒水冲洗2次。到2020年,城区40%以上的区管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上级部署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配合上级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开展采砂治砂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采砂治砂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采砂治砂场,依法予以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砂治砂场所,属地街道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取缔关闭非法制砂售砂场地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定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配合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配合省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牵头)。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配合做好降尘量监测,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配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类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完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配合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牵头)。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配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牵头)。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科学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结合实际参考《山东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制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调控方案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如国家、省出台新要求,严格按照新要求执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相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园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各街道镇园区和相关部门。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建立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环保督察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对各街道镇园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配合上级,探索制定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牵头)。
拓宽投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针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倾斜。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落实上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政策。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电代煤”“气代煤”用户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牵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充分应用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落实“一市一策”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支持鼓励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服务我区环境管理(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探索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技术实力雄厚并具有专业队伍的第三方机构为排污单位提供全过程诊断和污染治理解决方案。积极联合公众、非政府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牵头)。
(四)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延伸至各街道镇、园区。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齐鲁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牵头)。
(五)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区政府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各街道镇、园区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镇、园区,由区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街道镇、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街道镇、园区,由区政府公开约谈街道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 |||||||||
各街道(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 | |||||||||
街道(镇) | PM10均值 (μg/m3) | PM2.5均值 (μg/m3) | 空气质量良好率(%) | ||||||
2017年 | 2020年 | 年均改善率(%) | 2017年 | 2020年 | 年均改善率(%) | 2017年 | 2020年 | 年均增加 百分点数 | |
财源 | 103 | 76 | 9.6 | 56 | 46 | 6.7 | 49.7 | 62 | 4.1 |
岱庙 | 103 | 76 | 9.6 | 59 | 46 | 6.7 | 49.7 | 62 | 4.1 |
泰前 | 103 | 76 | 9.6 | 47 | 46 | 6.7 | 49.7 | 62 | 4.1 |
上高 | - | 76 | 10 | - | 46 | 7 | - | 62 | 4.1 |
徐家楼 | - | 76 | 10 | - | 46 | 7 | - | 62 | 4.1 |
省庄 | - | 76 | 10 | - | 46 | 7 | - | 62 | 4.1 |
邱家店 | - | 76 | 10 | - | 46 | 7 | - | 62 | 4.1 |
备注 | 上高、徐家楼街道,省庄、邱家店镇无2017年空气质量基数,到2020年,以2019年为基数,PM10、PM2.5分别年改善10%、7%,空气质量良好率年增加4.1个百分点。 |
附件2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泰山区重点项目
表19—2 钢铁行业铸造工艺除尘改造项目
(包含工艺提升、设备升级、标准加严等项目)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铸造机数(台) | 规模(吨) | 完成时间 |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 |
是否安装 | 是否联网 | |||||||
1 | 泰山区 | 上高 | 泰安市金实机械加工厂 | 2 | 2000 | 2018 | 否 | 否 |
表20 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行业除尘改造项目
(包含工艺提升、设备升级、标准加严等项目)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生产线规模 | 完成时间 |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 |
是否安装 | 是否联网 | ||||||
2 | 泰安市 | 省庄 | 泰安市水泥石棉厂 | 60万吨/年 | 2018 | 否 | 否 |
3 | 泰安市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收尘器控制器升级) | 50万吨/年 | 2018 | 否 | 否 |
4 | 泰安市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包装收尘器改造) | 50万吨/年 | 2018 | 否 | 否 |
表25 其他建材行业除尘改造项目
(包含工艺提升、设备升级、标准加严等项目)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生产线规模 | 完成时间 |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 |
是否安装 | 是否联网 | ||||||
5 | 泰安 | 省庄 | 泰安市义和硅酸钙制品有限公司 | 5000立方微孔硅酸钙/年 | 2018 | 否 | 否 |
表27 工业企业无组织烟尘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具体治理措施 | 完成时间 |
6 | 泰安市 | 省庄 | 泰安市水泥石棉厂 | 将磨机房改造,建25*20m大棚 | 2018 |
7 | 泰安市 | 省庄 | 泰安市信德硅酸钙制品有限公司 | 原材料仓库封闭改造 | 2018 |
8 | 泰安市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 购买13台焊烟收尘净化设备 | 2018 |
表28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堆场面积 (平方米) | 具体治理措施 | 完成时间 |
9 | 泰山区 | 省庄 | 泰安市水泥石棉厂 | 2250 | 建原材料储存大棚 | 2018 |
10 | 泰山区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4000 | 新建料棚 | 2018 |
11 | 泰山区 | 省庄 | 泰山区省庄镇岳庄建新砖厂 | 300 | 建原料存储大棚 | 2018 |
表32 有机化工行业VOCs提标改造计划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特征污染因子 | 提标改造计划内容 | 完成时间 | VOCs在线监测装置 | |
是否安装 | 是否联网 | |||||||
12 | 泰山区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泰安恒通塑料有限公司 | VOCs | 集气罩收集后UV光解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2018 | 否 | 否 |
13 | 泰山区 | 徐家楼 | 泰安晨光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VOCs | 建设VOCs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14 | 泰山区 | 徐家楼 | 泰安友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VOCs | 建设VOCs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15 | 泰山区 | 徐家楼 | 泰安市程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VOCs | 建设VOCs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16 | 泰山区 | 省庄 | 山东东锴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VOCs | 建设VOCs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表33 表面涂装行业提标改造计划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特征污染因子 | 提标改造计划内容 | 完成时间 | VOCs在线监测装置 | |
是否安装 | 是否联网 | |||||||
17 | 泰安市 | 财源 | 泰安市泰山区友嘉家居木器厂 | VOCs | 建设收集治理设施 | 2018 | 否 | 否 |
表34 包装印刷行业提标改造计划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特征污染因子 | 提标改造计划内容 | 完成时间 | VOCs在线监测装置 | |
是否安装 | 是否联网 | |||||||
18 | 泰山区 | 岱庙 | 山东鲁岳彩印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UV光解催氧化装置 | 2018 | 否 | 否 |
19 | 泰山区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泰安福运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UV光解催氧化装置 | 2018 | 否 | 否 |
20 | 泰山区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泰安市泰山区方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UV光解催氧化装置 | 2018 | 否 | 否 |
21 | 泰山区 | 上高 | 泰安创新印务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22 | 泰山区 | 徐家楼 | 泰安市艺动力彩印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23 | 泰山区 | 省庄 | 泰安方正印务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24 | 泰山区 | 省庄 | 泰安市天歌防伪印务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25 | 泰山区 | 省庄 | 泰安印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26 | 泰山区 | 邱家店 | 泰安市恒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包装印刷 | 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备 | 2018 | 否 | 否 |
表35 其他行业VOCs治理项目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街道镇园区 | 企业名称 | 完成时间 |
27 | 泰山区 | 邱家店 | 泰安惠好木业有限公司 | 2018 |
28 | 泰山区 | 省庄 | 泰安恒丰橡胶有限公司 | 2018 |
29 | 泰山区 | 邱家店 | 泰安市三威体育用品公司 | 2018 |
相关解读:关于泰山政发〔2019〕8号《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