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19-127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关于泰山政办发〔2019〕7号《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9-10-08 16:29:17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救治救助政策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据统计,精神障碍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居首位,我省成年人精神障碍患病率达到17.56%,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05%。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事件时有发生,精神障碍患者患病已成为城乡居民返贫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2012年10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8号),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与救治救助政策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因此,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特别是实施对贫困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患者的免费救治,是我们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民办实事工程。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8号)。

三、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文件要求,将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特制定《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工作的通知》并印发。

四、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实施免费救治,逐步实现所有在册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救治保障机制。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建立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

(二)医疗保险缴纳。凡符合收治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社会救助渠道为其缴纳或资助有关保险费用。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在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医疗救助及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区、街道镇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别负担解决,实现免费救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形,不进行免费救治:1.患者病情经医院评估达到出院标准,而监护人不接患者出院,继续住院产生费用的;2.监护人不及时缴纳参保费,导致医保不能报销的;3.不缴纳患者住院期间伙食费等费用的。

五、费用的审核与拨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故意延长患者住院时间或提高患者住院期间费用,应定期将收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的诊断、治疗费用等有关凭证报区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对违反医保等相关政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结果,按时将费用拨付有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政策文件:泰山政办发〔2019〕7号关于落实泰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