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生猪供应,稳定市场需求精神,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对我区原划定的禁养区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11:00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张伟国 联系电话:6269769,1565380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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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
泰安市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报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转发鲁环函〔2019〕300号文件的通知》(泰环境函〔2019〕48号)文件要求,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泰安市泰山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开展泰山区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按照国家、省、市三级要求,全面查清了本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账,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情况如下:
一、原禁养区划定情况
为更好的对禁养区划定情况进行排查,工作组对现有禁养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
2014年9月25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泰山政办发〔2014〕48号),该方案明确禁养区范围为:
1、泰安市城区,包括博阳路西,长城路东,环山路南,京沪高速北区域;
2、学校、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四周200m内区域;
3、省庄镇、邱家店镇驻地建成区周边500m内区域;
4、上高街道、省庄镇、邱家店镇各村庄周边200m内区域;
5、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m内区域;
6、宝泰隆景区、花样年华景区、方特欢乐世界及周边200m内区域;
7、河道两侧100m内区域,包括汶河、胜利渠两侧100m内区域;
8、水库四周200m内区域,包括安家林水库、刘家庄水库四周200m内区域;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该方案禁养区面积为140.09km2(详见附图1 原禁养区划分图)。
二、本次禁养区优化调整情况
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及后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对辖区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泰山政发〔2018〕1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山区邱家店镇埠阳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泰山政发〔2019〕6号),划定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19〕6号),撤销苑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调整方案见表2-1。
表2-1 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调整方案
序号 拟调整
禁养区
名称 保护区界定描述 井口经度(E) 井口纬度(N) 外扩范围坐标 面积(m2)
序号 经度(E) 纬度(N)
1 李家庄村集中供水井 以该井为中心,半径2.4m圆形区域 117°14′04.52″ 36°09′18.72″ 1 117°14′04.52″ 36°09′18.72″ 18.1
117°14′04.52″ 36°09′19.24″ 2 117°14′04.52″ 36°09′19.24″
117°14′05.17″ 36°09′19.24″ 3 117°14′05.17″ 36°09′19.24″
117°14′05.17″ 36°09′18.72″ 4 117°14′05.17″ 36°09′18.72″
2 吴家庄村集中供水井 以该井为中心,半径4.5m圆形区域 117°14′54.28″ 36°08′49.93″ 1 117°14′54.28″ 36°08′49.93″ 63.6
117°14′54.28″ 36°08′50.45″ 2 117°14′54.28″ 36°08′50.45″
117°14′54.92″ 36°08′50.45″ 3 117°14′54.92″ 36°08′50.45″
117°14′54.92″ 36°08′49.93″ 4 117°14′54.92″ 36°08′49.93″
3 居岭庄村集中供水井 以该井为中心,半径2.4m圆形区域 117°15′05.26″ 36°08′52.43″ 1 117°15′05.26″ 36°08′52.43″ 18.1
117°15′05.26″ 36°08′52.95″ 2 117°15′05.26″ 36°08′52.95″
117°15′05.87″ 36°08′52.95″ 3 117°15′05.87″ 36°08′52.95″
117°15′05.87″ 36°08′52.43″ 4 117°15′05.87″ 36°08′52.43″
4 孙家庄村集中供水井 以该井为中心,半径3m圆形区域 117°15′51.23″ 36°09′10.64″ 1 117°15′51.23″ 36°09′10.64″ 28.3
117°15′51.23″ 36°09′11.16″ 2 117°15′51.23″ 36°09′11.16″
117°15′51.88″ 36°09′11.16″ 3 117°15′51.88″ 36°09′11.16″
117°15′51.88″ 36°09′10.64″ 4 117°15′51.88″ 36°09′10.64″
5 逯家庄村集中供水井 以该井为中心,半径7.5m圆形区域 117°17′34.76″ 36°08′45.74″ 1 117°17′34.76″ 36°08′45.74″ 176.6
117°17′34.76″ 36°08′46.26″ 2 117°17′34.76″ 36°08′46.26″
117°17′35.38″ 36°08′46.26″ 3 117°17′35.38″ 36°08′46.26″
117°17′35.38″ 36°08′45.74″ 4 117°17′35.38″ 36°08′45.74″
6 后燕村水源地 以该井为中心,半径7.5m圆形区域 117°16′43.03″ 36°12′28.84″ 1 117°16′43.03″ 36°12′28.84″ 176.6
117°16′43.03″ 36°12′29.36″ 2 117°16′43.03″ 36°12′29.36″
117°16′43.68″ 36°12′29.36″ 3 117°16′43.68″ 36°12′29.36″
117°16′43.68″ 36°12′28.84″ 4 117°16′43.68″ 36°12′28.84″
7 前燕村集中供水井 以该井为中心,半径7.5m圆形区域 117°16′12.68″ 36°11′53.36″ 1 117°16′12.68″ 36°11′53.36″ 176.6
117°16′12.68″ 36°11′53.88″ 2 117°16′12.68″ 36°11′53.88″
117°16′13.33″ 36°11′53.88″ 3 117°16′13.33″ 36°11′53.88″
117°16′13.33″ 36°11′53.36″ 4 117°16′13.33″ 36°11′53.36″
8 埠阳庄水源地 现状水井周边院墙保护范围 117°17′42.58″ 36°08′50.14″ 1 117°17′42.58″ 36°08′50.14″ 835
117°17′42.58″ 36°08′50.66″ 2 117°17′42.58″ 36°08′50.66″
117°17′43.22″ 36°08′50.66″ 3 117°17′43.22″ 36°08′50.66″
117°17′43.22″ 36°08′50.14″ 4 117°17′43.22″ 36°08′50.14″
(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泰安市城区(包括岱庙街道建成区、财源街道建成区、泰前街道建成区、上高街道建成区、徐家楼街道建成区),邱家店镇、省庄镇驻地建成区,调整情况见表2-2。
表2-2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拟调整方案
序号 拟调整禁养区名称 主要坐标 禁养区面积(km2)
序号 经度(E) 纬度(N) 序号 经度(E) 纬度(N)
1 泰安市城区 1 117°08′39.60″ 36°08′38.58″ 1 117°04′43.92″ 36°09′18.34″ 92.26
2 117°07′15.59″ 36°08′10.78″ 2 117°05′30.27″ 36°09′36.09″
3 117°06′07.41″ 36°08′24.32″ 3 117°05′40.05″ 36°10′33.14″
4 117°05′04.76″ 36°08′08.03″ 4 117°04′34.73″ 36°10′49.40″
5 117°04′52.93″ 36°08′02.65″ 5 117°04′06.81″ 36°11′08.80″
6 117°04′49.11″ 36°08′08.33″ 6 117°03′42.68″ 36°11′59.91″
7 117°04′44.36″ 36°08′11.35″ 7 117°03′52.06″ 36°12′08.00″
8 117°03′32.04″ 36°08′28.23″ 8 117°07′54.98″ 36°12′19.62″
9 117°03′30.62″ 36°08′43.12″ 9 117°08′30.94″ 36°12′49.43″
10 117°03′29.44″ 36°09′01.79″ 10 117°09′10.53″ 36°13′26.38″
11 117°03′58.70″ 36°09′03.65″ 11 117°10′34.94″ 36°13′46.69″
2 省庄镇驻地 1 117°12′04.76″ 36°12′03.74″ 17 117°12′13.75″ 36°11′27.90″ 1.76
2 117°12′48.00″ 36°11′57.41″ 18 117°12′18.04″ 36°11′20.78″
3 117°12′58.15″ 36°11′51.61″ 19 117°12′30.17″ 36°11′13.54″
4 117°12′37.90″ 36°11′38.47″ 20 117°11′54.85″ 36°11′06.30″
5 117°12′27.21″ 36°11′30.05″ 21 117°11′58.56″ 36°11′50.82″
3 邱家店镇驻地 1 117°14′04.54″ 36°09′18.74″ 12 117°14′00.05″ 36°09′30.30″ 1.56
2 117°15′14.19″ 36°09′35.88″ 13 117°13′04.73″ 36°09′36.73″
3 117°15′07.11″ 36°09′28.31″ 14 117°12′54.82″ 36°09′53.83″
4 117°14′43.37″ 36°09′17.85″ 15 117°13′32.39″ 36°09′50.41″
5 117°14′23.25″ 36°09′30.53″ 16 117°14′08.70″ 36°09′50.00″
综上,泰山区按照排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禁养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禁养区情况见表2-3。
表2-3 调整后泰山区禁养区情况
序号 禁养区名称 法律法规
要求 禁养区范围 禁养区
占地面积
(km2) 所禁止的
养殖规模标准
1 泰安市城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泰山区城区 92.26 生猪出栏>50头、奶牛存栏>5头、肉牛出栏>10头、蛋鸡存栏>500只、肉鸡出栏>2000只、羊出栏>50头、蛋鸭存栏>500只、肉鸭出栏>2000只、兔出栏>300只
2 省庄镇 省庄镇驻地建成区 1.76
3 邱家店镇 邱家店镇驻地建成区 1.56
4 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8眼) 水源保护区 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8眼) 0.0015
合计 95.58
三、调整前后对比
结合辖区实际,调整前、后禁养区情况汇总见表3-1。
表3-1 禁养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序号 禁养区名称 调整前面积
(km2) 调整后面积
(km2) 面积变化情况(+增加,-减少)
1 泰安市城区 88.8 92.26 +3.46
2 省庄镇驻地 4.9 1.76 -3.14
3 邱家店镇驻地 6.3 1.56 -4.74
4 上高街道各村庄 0.425 0 -0.425
5 省庄镇各村庄 9.12 0 -9.12
6 邱家店镇各村庄 14.9 0 -14.9
7 高速公路两侧 6.76 0 -6.76
8 铁路两侧 1.24 0 -1.24
9 旅游景区 0.56 0 -0.56
10 汶河两侧 4.48 0 -4.48
11 胜利渠两侧 1.3 0 -1.3
12 水库四周 1.3 0 -1.3
13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0 0.0015 +0.0015
合计 140.09 95.58 -44.50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泰山区禁养区面积较调整前减少44.50km2。
四、相关附表、附图及附件
附图1 原禁养区范围图
附图2 调整后禁养区范围图
附图3 调整前后禁养区对比图
附件1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泰安市泰山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泰山政发〔2018〕14号);
附件2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山区邱家店镇埠阳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泰山政发〔2019〕6号)
附件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19〕6号)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
-----《关于转发鲁环函〔2019〕300号文件的通知》(泰环境函〔2019〕48号)
三、出台目的
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区,强化养殖污染治理,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促进新都区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建立考核机制。区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先进典型,为全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包括市区(博阳路西、南至泰新高速、北至环山路、西至泰山区边界,包括徐家楼街道全境)、省庄镇驻地、邱家店镇驻地范围,面积95.58km2。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生猪供应,稳定市场需求精神,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对我区原划定的禁养区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11:00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