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19-127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泰山政发〔2019〕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山区邱家店镇埠阳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19- 10- 12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都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根据国家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对辖区内在用水源地划分保护区。
2018年11月15日,泰山政发〔2018〕14号文件印发邱家店镇李家庄等9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因当时邱家店镇人民政府与泰安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改造协议,拟对邱家店镇埠阳庄村饮用水源地进行自来水改造,故2018年编制《划分方案》时未包括埠阳庄水源地。
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多次调度埠阳庄供水工程改造进度。2019年7月,通过邱家店镇环保工作部门了解到,埠阳庄供水工程改造需投入资金四、五千万元,镇财力短期内难以解决,埠阳庄供水工程自来水改造条件尚不成熟。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委托泰安维特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邱家店镇埠阳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3部分,埠阳庄饮用水供水工程现状调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埠阳庄水源地属地下水水源地;依据方案,埠阳庄水源地一级水源地保护区面积835m2,不设二级保护区。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关联文件:泰山政发〔2019〕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山区邱家店镇埠阳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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