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0-10862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发〔2018〕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7-07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18-07-07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链接:(解读情况-解读方式)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解读
泰山政发〔2018〕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9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经济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同时,通过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泰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综治办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以及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的事项;市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类金融机构(含分支)、小额贷款公司等名录方面的信息;区国土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街道镇、园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区监察委和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二)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泰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
附件
泰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立勇
副组长:孙一国(区政府办)
王景银(区发改局)
冯 立(区财政局)
朱 杰(区统计局)
成 员:温永泉(区委宣传部)
宋洪星(区编办)
刘志国(区综治办)
朱 磊(区发改局)
周 莹(区经信局)
焦承卫(区教育局)
张广华(区民政局)
夏崇国(区财政局)
李晶晶(区人社局)
严秀丽(区卫计局)
董荟青(区交运局)
邛良红(区市场监管局)
李 晶(区金融办)
高存征(区国土资源分局)
王学东(市区国税局)
唐光明(区地税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朱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