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0-10903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办字〔2018〕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7-15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18-07-15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链接: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解读
泰山政办字〔2018〕1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物价分局联合制定的《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
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2018〕44号)、《泰安市民政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民〔2018〕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突出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既要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殡葬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全区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上旬)。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区级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5362099。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中旬—8月底)。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8月5日前,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级检查阶段(2018年8月下旬)。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限时整改。
(四)迎接上级督查阶段(2018年8月下旬—9月中下旬)。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将分别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限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
(五)总结深化阶段(9月底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区民政局等部门将对全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街道镇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5日前,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政府成立由分工区长任组长的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党政负责人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文明办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移风易俗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无牌、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司法部门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等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服务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违规占用林地建设殡葬设施的检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规划部门要加强殡葬设施规划许可情况的检查。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规范殡葬管理。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通过部门协作配合、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要依托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对殡仪馆、公墓管理服务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加快建立公墓从审批、建设、运营、年检等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确保整治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采取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泰山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泰山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启典(副区长)
副组长:杨卫兵(区民政局局长)
吕 峰(区文明办主任科员)
成 员:李建伟(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 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宁继红(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枝(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 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严秀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深军(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魏绪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委)
高学军(区民宗局副局长)
郑 斌(区林业局副局长)
陈 涛(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 玲(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于汝云(区物价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杨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 |||||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细 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4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5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情况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二) 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 6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7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8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9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0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11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2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细 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三) 公墓情况 | 1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4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15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6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7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18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9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0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 殡葬监管 执法 | 21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2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等 | ||
23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细 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五) 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 24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5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六) 回民公墓 | 26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7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七) 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 28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29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30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1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2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33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4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5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细 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九) 农村 散埋乱葬 | 36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7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38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
(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 39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40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十一) 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 | 41 | 文件出台情况 | 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细则 | 查看文件 | |
42 | 群众知晓率 | 群众对惠民殡葬政策的减免项目、标准等是否均已知晓 | 现场调查 | ||
43 | 执行情况 | 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行减免 | 查看相关资料、 现场调查 | ||
(十二) 其他 | 44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45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