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发〔2018〕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18-05-09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山政发〔2018〕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我区土地资源家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泰政发〔2018〕2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上报,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确定成立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会同区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区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的保障,各街道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调查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街道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
2、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爱新
副组长: 黄 涛
成 员: 李 力 (区政府办公室)
王景银 (区发改局)
冯 立 (区财政局)
张允峰 (区农业局)
徐振峰 (区住建局)
朱 杰 (区统计局)
杨卫兵 (区民政局)
陈学刚 (区交运局)
庞英元 (区环保局)
王淑章 (区水务局)
倪新杰 (区林业局)
李永荣 (区畜牧局)
高立群 (区国土分局)
苏 成 (区规划分局)
边荣刚 (区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高立群任办公室主任,边荣刚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 责 分 工
1、区国土分局: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相关资料。
3、区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足额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
4、区农业局:牵头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资料;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配合完成耕地细化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基本农田更新、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区调查等工作;配合完成耕地细化标注、耕地种植属性标注等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6、区统计局:负责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涉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7、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地名地址、社区范围和行政区代码等资料;负责提供行政区划调整等相关资料。
8、区交运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等相关图件。配合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9、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红线等相关数据。配合完成城市开发边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中涉及的环保内容等工作。
10、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干渠等相关数据。配合完成自然保护区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耕地细化标注等工作;配合完成河流水域的地类认定工作。
11、区林业局:牵头完成自然保护区调查工作。负责提供泰山区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有关资料。配合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基本农田更新工作。
12、区畜牧局:负责提供提供全区畜牧养殖也发展战略,规划布局等资料。
13、区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和镇(街道)、村相关规划数据。配合完成城镇(街道)、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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