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0-10864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字〔2018〕4号
有效性 失效 成文日期 2018-05-30
泰山政字〔2018〕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8-05-30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链接:泰山政字4号关于对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7〕86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发〔2017〕9号文件同时废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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