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18〕3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山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5-25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发〔2018〕3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山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泰山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泰山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打好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攻坚战,切实加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底,全区政府隐性债务共16.87亿元,政府支出事项0.112亿元。经过前期认真排查甄别和严格梳理认定,由区属国有企业山东泰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的隐性债务2.09亿元;泰安兰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隐性债务1.55亿元;泰安科苑基础产业公司承担的隐性债务7亿元;泰安泰岳旅游公司承担的隐性债务5.73亿元;泰安盛华置业公司承担的隐性债务0.5亿元;省庄镇人民政府承担的隐性债务0.112亿元。

二、化解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政府隐性债务全口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的原则,实行分类核算,划清举债主体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严禁举借发生新债,确保政府隐性债务只减不增、逐年化解。力争通过10年(2018—2027年),将泰山区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完毕,切实降低债务风险。

三、化解计划

泰山区纳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系统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政府支出事项共16.97亿元。经过认真缜密的债务责任划分,其中:需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的隐性债务为15.37亿元,需国有企业承担的隐性债务为1.6亿元。

2018年,计划由政府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00万元,由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政府支出事项392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370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19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9675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4795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421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8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6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60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4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3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750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0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0085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4885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456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8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6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60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1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3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852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1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0975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5625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471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8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6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60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1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3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134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2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5277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7572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674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7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4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95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6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0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594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3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5277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7572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674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7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4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95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6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0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594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4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5297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7582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674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7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4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95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7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0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1666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5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4976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

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12206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117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45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39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50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7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34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310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6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4976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12206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117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45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39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50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7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34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81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375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2027年,计划由区政府、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6462万元,政府支出事项79.4万元。其中: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13447万元,泰山经济开发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1340万元,财源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470万元,岱庙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400万元,上高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175万元,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预算资金安排偿还290万元,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340万元;政府支出事项79.4万元,由省庄镇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偿还。计划由国有企业承担偿还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808万元,由泰安市兰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偿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的泰山区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组织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开展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7年底各债务单位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开展核实核查工作,区分债务类别,摸实债务底数,明确债务责任,确保债务数据不漏报、不多报、不少报。

(二)加强财源建设,确保偿债来源。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夯实骨干税源、扶持优质税源、拓展新增税源,积极储备区域发展后劲。充分利用“进百企、送服务、促发展”集中调研成果,探寻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突破点,助力培养一批骨干企业、“小巨人”企业。继续发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府性基金、政策性贷款、政银合作、“助保贷”业务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以及过桥还贷等工具,重点扶持“三强”企业发展,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我区财政收入增长。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增加政府偿债可用财力,提升偿债能力。

(三)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偿债力度。始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紧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压减行政运行成本,腾出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偿还政府债务。统筹可用资金重点保障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坚决打好中央“三大”攻坚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完成省、市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事业保障,聚焦“民生七有”领域,加大民生投入,保障政策落实和标准提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地获得感、幸福感。同时,建立政府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和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区发改、住建、交运等部门在制定民生等领域建设项目时,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力度,优先考虑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在保障有效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科学划定建设进度,分摊财政支出压力,腾出财力优先保障偿还政府债务。

(四)盘活有效资产,降低债务规模。依据区审计部门政府债务专项审计结果,分清偿债主体责任,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国有企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本息。对政府投资的道路、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公益性项目融资贷款本息,全部用预算资金和国有土地出让金来偿还;非政府投资项目和商业开发经营性项目贷款本息,由国有企业通过自有经营或者转包经营收入,资产处置等方式自行筹资偿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凡是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无法扭转局面的,积极盘活处置有效资产,用于偿还自身负担债务,切实降低政府债务规模。

(五)加强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一是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把关,规范举债行为,实行举债报批制度。各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时,必须先明确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确需融资的,必须编制举债计划,明确偿债来源。未经区政府批准,区属国有企业不得自行举债。区国资局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强化对其过桥贷款、融资租赁等债务规模、投向的监管,优化企业资产管理,对资产管理不善或者资不抵债的坚决予以破产清算,防止债务规模不断增大。二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各级各部门以任何方式通过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债。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业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承诺偿还责任。严禁各级各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三是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坚决制止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假借政府付费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名义变相举债,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政府承担。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对顶风而上继续违法违规举债或融资担保的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制定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实行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附件:《泰山区政府隐性债务及政府支出事项化解情况表》

相关解读:泰山政办发〔2018〕32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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