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18〕3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5-17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发〔2018〕3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新办公场所顺利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富强和美泰山区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运作协调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方式、强化政务服务,构建“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窗式收费、一网式运行、一揽子管理”的运行模式,打造硬件设施一流、服务管理一流、信息化水平一流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二、入驻原则

(一)应进必进。入驻中心的部门包括全区所有具有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及其他必须进驻的部门,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因场地限制、事项涉密、办件量极少等客观条件确实不适合进驻的,需出具详细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区政府同意。对在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进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进必授权。进驻中心的部门要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类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审批部门窗口授权到位、审批过程电子监察到位。实行首席代表制,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除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环节以外,其余步骤应全部在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凡整合纳入中心办公的部门,原服务大厅不得继续对外提供相同服务;凡入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原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办理,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未经区政府同意,入驻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本部门在中心的窗口建制或撤回已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

(三)服务创新。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泰山政办字〔2017〕35号)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对纳入“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清单的事项,开展贴心代办服务;对区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多评合一、联审联办等,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性化服务。

(四)政务公开。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监管和效能监察。各入驻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公开承办事项的标准名称、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入驻方式

根据不同事项的办理特点和运行需要,采取设立常驻窗口和综合窗口两种方式入驻,并辅以中介机构入驻。办件量大且常年需要办件的部门入驻常驻窗口;办件量少且事项单一的部门入驻综合窗口。

(一)常驻窗口。入驻常驻窗口的部门严格按照“集中审批职能、整体进驻、审管分离、充分授权”的模式进驻中心。

(二)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实行代办制,由工作人员担任窗口代办员,负责统一解答咨询、受理申请、代理转办、送达结果等服务工作;受理事项较少或受理期集中的部门轮流入驻,每两个月轮换一次。

(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窗口根据“一站式”服务要求,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人员进驻窗口,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四)便民服务(公共事务)窗口。银行、公交、广电、电业、自来水、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按照便民原则开设收费服务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咨询业务、办理生活缴费。

四、人员选配

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佳的业务骨干选派到中心工作。其中,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分管行政审批的副职或中层以上干部,其他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部门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组织生活及相关活动在中心开展,年度考核在中心进行,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所在部门的领导和授权,纪律管理、考勤考核等接受中心和所在部门的共同监督管理。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进驻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窗口单位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临时换人顶岗,事前应说明详情并征求中心同意。

五、入驻安排

(一)规章制度编制

根据中心的工作环境特点,修改完善《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规定》《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各部门顺利进驻、中心顺利运行做好准备。

(二)办公设施配备及物业管理

1.中心大厅设置六个服务区,即公共事务服务区、社会事务服务区、商事登记服务区、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和民生热线服务区。其中一层为公共事务服务区和社会事务服务区,以银行、公交公司、水电气暖缴费、区社保局等窗口单位为主;二层为社会事务服务区,以区人社局、公证处等窗口单位为主;三层为商事登记服务区和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商事登记服务区以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等窗口单位为主,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以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窗口单位为主;四层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和民生热线服务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以区房管局、市国土局不动产分中心等窗口单位为主。

2.中心大厅窗口前台办公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区设施设备等由中心统一采购配置。窗口前、后台所用办公电话,中心统一办理报装,入各单位户名,费用由各单位负责;互联网由中心统一报装。窗口后台办公设施设备,其他日常办公设施及所需的物品由进驻部门自行采购配置。

3.中心实行“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入驻单位所需会议室及其他公共活动空间,由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确保有限资源充分利用。

4.保安保洁工作由中心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派遣保安保洁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和卫生。

(三)进驻工作安排

1.进驻流程梳理(5月17日-6月10日)。各入驻部门与中心沟通对接,确定进驻事项、窗口数量(含办公室)、人员名单等事项,6月10日前将附件2、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心业务科(联系人:陈亚炯,联系电话:8629507),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taishanzwzx@163.com)。

2.网络平台搭建(6月11日-6月30日)。中心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测试和运行,同时做好相关软硬件的配置、安装和调试工作,实现政务公开与公示、网上受理与办结、行政效能监督与考评等功能。

3.窗口人员培训(7月1日-7月10日)。组织对入驻的窗口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软硬件应用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4.业务、人员到位(7月11日-7月20日)。相关部门的事项、人员进驻中心,各项工作正式启动,中心投入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进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进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窗受理、贴心代办”的工作要求,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全面认真规范地做好进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工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督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入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入驻工作。

(二)加强协同,统筹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联动的事项,加强会商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各入驻单位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骨干安排到窗口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同时,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入驻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协调刻制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主动靠上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入驻部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优良服务。

(三)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持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我区公布保留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内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类事项应尽量纳入中心办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区编办、区督查局负责按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业务入驻情况。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按照必需、简便原则,结合权力“负面清单”工作,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中介机构规范化运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派驻部门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进驻人员,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可提出人员调整意见,由派驻部门予以更换,派驻部门不及时调整的,当窗口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时,由派驻单位负主要责任。进驻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中心将通报派驻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退回原部门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领导小组

2、泰山区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一览表

3、×××行政审批授权书(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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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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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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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立勇

副组长:李  力(区政府办公室)

齐红梅(区编办)

闫  勇(区督查局)

张  磊(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成  员:王  伟(区编办)

郭宗波 (区发改局)

裴敦刚(区财政局)

李  涛(区经信局)

陈树勇(区教育局)

王宪凯(区科技局)

杨  明(区住建局)

范承国(区商务局)

姚学璋(区文广新局)

张  宏(区卫计局)

司秀芝(区司法局)

孟  军(区水务局)

董居青(区环保局)

任  坤(区交通运输局)

张广常(区安监局)

王  斌(区市场监管局)

刘圣来(区食药局)

王恒君(区社保局)

高玉强(区就业办)

于龙生(区房管局)

吴  亮(区体育局)

戚继军(区林业局)

高广琚(区畜牧局)

罗光文(区农机局)

刘  涛(区公安分局) 

相关解读:关于泰山政办发〔2018〕3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方案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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