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494290916J/2017-072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农业局 组配分类 重要政策
有效性

(惠农强农政策)泰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7- 03- 31 信息来源: 泰安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农广校字〔2017〕6号)的文件精神,泰山区结合我区实际培训需求,特制定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通过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使学员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企业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17年,泰山区农业局培训中心承担50人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任务。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尤其是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农民。重点包括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培训内容省农广校统一,在总结以往培训经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是突出创业能力的培养,增加了现场学习的比重。详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培训计划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计划从4月上旬开始,争取上半年全部完成培训阶段的任务,下半年开展跟踪服务。创业培训参训人员采取集中培训+考察学习的方式,时间为10天,80个学时。连续10天一次性培训完成。

  四、组织管理和培训基地  继续由省校和市、区共同派人,组成班级管理委员,进行跟班管理,保证学员的到课率和巩固率,并组织学员开展各项活动,协助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其中,省校选派1-2人,担任班主任;市分校选派2人(含教官1人)、区每50名学员选派1人。培训基地由省农广校确定,省校安排泰山区创业培训学员在济南基地开展集中培训。

五、培训经费  严格按照省校2016年印发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鲁农广校字[2016]18号)中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班结束后,以市分校为单位,按时按要求到省校报账。

六、后续跟踪服务  成立由5人组成的跟踪服务教师队伍,每名教师跟踪服务10名学员。与学员结对子,随时帮助学员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跟踪服务工作中要填写好跟踪服务手册,每名教师人手一本,要求开展不少于6次的跟踪服务工作,其中现场指导和座谈不少于3次,电话服务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成立学员联谊会让学员经常性的自主开展活动;建立QQ群、微信群,为学员提供一个快捷高效的服务平台。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观摩交流、协调政策、项目推介等形式的跟踪服务,为学员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服务,引导学员创业就业,将支农惠农政策向创业培训学员倾斜,在各类涉农项目上优先予以扶持。

七、创业培训工作要求  1、方案制定。制定符合本地开展创业培训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5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和开班申请上报市校培训科。2、学员组织。学员遴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自主招生形式,择优选拔,严禁重复培训。为确保培训人数,可按1:1.1比例组织选拔学员,避免临时有事人数不足的问题。认真填写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和台账(见附件3),每名学员准备小二寸白底免冠相片3张。3、工作进度。培训进度由省校统一安排开展在济南培训基地开展,计划在5月份完成集中培训。4、跟踪服务。在培训结束后,安排专人及时跟进,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学员的跟踪服务工作。5、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典型学员和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求各地新闻媒体不少于1次创业典型人物报道并汇编上报各地创业典型。6、工作总结。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将培训总结上报市校培训科。


附件:

1、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集中)培训计划

2、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3、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学员台账

4、2017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电话抽查标准

5、2017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开班报告单



泰山区农业局培训中心

2017年3月31日


泰山区2017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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