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广校字〔2017〕6
号
信息来源: 省农广校 时间: 2017-03-27
各有关市、县(市、区)分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激发创业热情,传授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参观考察等,培养农民立足农村农业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创新创业增收致富。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尤其是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农民。重点包括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
三、培训任务
2017年,省农广校共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任务2000人,根据各市自愿申报情况,确定由14个市分校、34个县(市、区)分校共同承担全省培训任务。具体任务分配表附后(附件1)。
四、培训时间
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计划从4月上旬开始,争取上半年全部完成培训阶段的任务,下半年开展跟踪服务。
五、培训方式
每个班的参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集中培训+考察学习的时间为10天,80个学时。培训可以连续10天一次完成;也可以采取7+3分两个阶段完成,即前7天集中培训,后3天由各地自行组织参观考察,现场学习。采取那种方式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自行选择。
六、培训内容
省校在总结以往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对培训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是突出了创业能力的培养,并增加了现场学习的比重。详见附件2、3。
七、培训管理
继续由省校和市、县分校共同派人组成班级管理委员进行跟班管理,保证学员的到课率和巩固率,并组织学员开展各项活动,协助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其中,省校选派1-2人,担任班主任;市分校选派2人(含教官1人)、县分校每50名学员选派1人。
八、培训基地
集中培训仍在省校基地完成,原则上济南、泰安、聊城和德州分校在济南基地培训;淄博、东营、潍坊和滨州市分校在淄博基地培训;烟台和威海市分校在烟台基地培训;济宁和菏泽市分校在济宁基地培训;临沂和日照市分校在临沂基地培训。选择分段式培训方式的,第二阶段培训地点由各市分校自行安排。
九、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省校2016年印发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鲁农广校字[2016]18号)中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班结束后,以市分校为单位,按时按要求到省校报账。
十、工作要求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市分校应于4月5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和开班申请上报省校培训一科。
2、切实强化学员组织。各有关市、县分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员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媒体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切实把那些有创新创业愿望的青壮年农民组织起来参加培训。为确保培训人数,可按1:1.1比例组织选拔学员,避免临时有事人数不足的问题。要严格实行自主招生,严禁重复培训。要认真填写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申请表(附件4)和台账(附件5)。
3、严格筛选参观考察现场。考察学习是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场培训的重要方式,要认真筛选那些有情况介绍可听、有现场实物可看、有典型经验可学的现场进行考察学习,现场培训,并展开讨论交流。
4、积极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典型学员和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市、县主流媒体上的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
5、扎实搞好档案整理。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招生组织、培训学员申请表、培训学员台帐、开班报告单、培训过程资料、学员创业计划书、学员考察实习报告、教师跟踪服务手册、重要文件等,按要求装订成册。集中培训阶段的档案由市分校负责;如果选择分段式培训,第二阶段的培训档案谁组织谁负责。
6、全面进行工作总结。培训任务完成后,各有关市分校要及时将培训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上报省校培训一科。
2017
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