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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山区旅游局部门预算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17- 02- 07 | 信息来源: 泰安 |
2017年泰山区旅游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二、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按经济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协调重点旅游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3、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负责全区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指导;指导全区旅游宣传品的开发和旅游线路的策划;组织全区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
4、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抓好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信息网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技术标准;承担权限范围内经营国内、国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示范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度假区及全区旅游景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
6、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旅游服务水平;负责旅游安全的中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7、制定全区旅游商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做好旅游商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工作;规范旅游商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优化旅游商品市场环境。
8、负责全区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协助局领导负责本单位内部干部任免、调动、职称、工资、考核、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行政处罚,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计生、群团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假日期间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区内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和导游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区经营国内、国际旅游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初审、申报工作;承办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开设旅游机构的初审工作;负责协同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区兼职导游进行注册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为全区旅行社和注册导游在职培训,提高注册导游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为注册导游办理申请导游证、年审、等级评定等手续;宣传介绍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及旅游等方面的有关情况,扩大泰山区旅游业的对外影响;向游客提供有关旅游景区景点、交通、服务设施、娱乐场所、购物等旅游咨询服务。
(三)市场开发科
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旅游市场发展趋势,明确一二三级旅游目标市场,针对不同旅游市场策划有效的宣传营销方案;策划编制旅游线路,重点推出“休闲游”、“欢乐游”、“民俗游”、“农业观光游”、“工业体验游”等旅游线路;指导全区景区景点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策划举办好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展活动,推动做活节庆会展经济,打造泰山区旅游节庆会展经济品牌;组织开展全区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及旅行商对全区旅游进行考察、采访和报道;组织全区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博览会;指导、协调全区有关单位和企业抓好旅游商品生产、研究、开发工作;负责评选、推荐全区旅游标志商品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商品开发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负责联系指导泰山生态民俗旅游协会、泰安市泰山旅游商品协会等旅游协会工作,充分发挥旅游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指导各旅游协会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活动,扩大全区旅游影响。
(四)规划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拟定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营销规划以及重点项目的单体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街道镇、行政村、社区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旅游发展规划及单体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指导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等创建申报工作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产品开发研究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策划、论证和旅游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以及各类旅游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及上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山区旅游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纳入泰山区旅游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泰安市泰山区旅游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备注
项目
2017年预算
项目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91.93
商业服务等支出
388.4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388.4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行政运行
194.29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旅游宣传
134.11
五、其他收入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60
本年收入合计
291.93
本年支出合计
388.4
六、上级补助
七、上年结转
96.47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388.4
支出总计
388.4
表2: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备注
项目
2017年预算
项目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91.93
基本支出
194.29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工资福利支出
129.07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基本工资
53.58
津补贴
71.03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奖金
4.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8.71
购房补贴
18.75
五、其他收入
住房公积金
17.36
物业服务补贴
4.33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11
取暖补贴
5.07
奖励金
0.09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51
办公费
3.52
公务用车维护费
2
其他交通费
6.78
福利费
0.5
工会费
3.71
项目支出
194.11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4.11
印刷费
27
差旅费
19
委托业务费
51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37.11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60
本年收入合计
291.93
本年支出合计
388.4
六、上级补助
七、上年结转
96.47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388.4
支出总计
388.4
表3: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名称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收入
经营性收入
上级业务部门补助
其他收入
备注
类/款/项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小计
预算内资金安排
行政性收费安排
罚没收入安排
其他收入安排
216
商业服务等支出
291.93
291.93
291.93
291.93
21605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291.93
291.93
291.93
291.93
2160501
行政运行
191.93
191.93
191.93
191.93
2160504
旅游宣传
100
100
100
100
表4: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名称民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性支出
其他支出
备注
类/款/项
216
商业服务等支出
291.93
191.93
100
21605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291.93
191.93
100
2160501
行政运行
191.93
191.93
2160504
旅游宣传
100
100
表5: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备注
项目
金额
项目(功能科目)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财政资金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1.93
商业服务等支出
291.93
291.9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291.93
291.93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行政运行
191.93
191.93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旅游宣传
100
100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91.93
本年支出合计
291.93
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
类/款/项
216
商业服务等支出
291.93
191.93
129.07
48.10
14.76
100
21605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291.93
191.93
129.07
48.10
14.76
100
2160501
行政运行
191.93
191.93
129.07
48.10
14.76
2160504
旅游宣传
100
100
表7: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17年预算
备注
类/款/项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0
0
0
0
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表8: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经济科目名称
2017年预算数
备注
金额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9.07
129.07
30101
基本工资
53.58
53.58
30102
津贴补贴
71.03
71.03
30103
奖金
4.46
4.4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76
14.76
30201
办公费
2.86
2.86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2
30239
其他交通费
6.78
6.78
30229
福利费
0.25
0.25
30228
工会费
2.87
2.8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8.1
48.1
30313
购房补贴
18.75
18.75
30311
住房公积金
17.36
17.36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4.33
4.33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5
2.5
30314
取暖补贴
5.07
5.07
30309
奖励金
0.09
0.09
表9: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资金来源
备注
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
其他资金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216
商业服务等支出
50
21605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50
2160504
旅游宣传
50
表10: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
备注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4
0
3
0
3
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0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本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预算为3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91.93万元,上年结转96.47万元。
2017年当年支出预算为3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4万元。
三、本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支出预算为38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38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94.29万元,旅游宣传134.11万元,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6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减少0.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0.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0人/次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2万元、维修费0.2万元、过路过桥费0.1万元、保险费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辆,比上年减0.3万元,主要是单位公车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上年减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泰山区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主要1、中国旅游报、大众日报、泰安日报、齐鲁晚报及电视台广告宣传支出。2、办公电脑设备、办公桌椅更换支出。3、泰山区旅游宣传资料印制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 1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291.93万元,同比增长4.72万元,同比增长1.6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91.93万元,同比增长4.72万元,同比增长1.64%。
1. 基本支出19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74%,同比增长4.72万元,同比增长2.52%。
2. 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26%,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
(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涉及的项级科目逐一说明,按照xx部门+科目说明的方式表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开表格数量必须为8张,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