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3670/2016-024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教育局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有效性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部分条款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6- 07- 18 信息来源: 泰安市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教育部专家对“就近上学”的解释: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为什么在全国各地很多家长都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家门口有学校却上不了,就近入学不就是让孩子到最近的学校读书吗?为什么不能按照学校为圆心画圆的方式来规划学区呢?”根据教育部的解释,一句话:“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一些家长认为,学区划分应该以测量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直线空间距离来选择学校,或者以学校为圆心画圆的办法来划分学区,这种看似公平的方法可行吗?教育部门资深专家解读,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纯数学的方法必然会出现学区存在空白区域或重合区域,要么就会出现同一居民小区划入不同学区的情形,同时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老百姓能认可的学区划分也将是全盘否定,在实际操作过程是绝对不可行的。比如孩子们都住在同一个小区,如果按照直线划分或者圆心画圆的办法来划分学区,住在同一小区的孩子就被划进了不同的学校,造成一种新的不公平。“学区划分除了科学,还要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相对稳定、老百姓能认可的学区。” 所以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就近原则”不是“最近原则”,需要根据本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入学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公办小学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学区分布则会呈不规则多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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